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时间:2025-11-10 14:45
国家能源局发文明确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应用场景和发展方向,预计到“十五五”末取得显著成效
中国能源新闻网记者 白宇
为推进煤炭与新能源深度融合,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11月7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系统性提出煤炭和新能源融合应用场景,明确七方面重点任务,为“煤炭+新能源”融合发展明晰了实施路径。
依托煤炭矿区资源要素大力发展新能源
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考察时强调,要抓好能源转型、产业升级和适度多元发展,着眼于高水平打造我国重要能源原材料基地,配套发展风电、光伏发电、氢能等能源,构建新型能源体系。
202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对加快煤炭矿区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炭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引导煤炭行业顺应能源发展大势,因地制宜加快清洁能源发展,我们研究出台了《指导意见》,系统性提出了煤炭与新能源融合的主要应用场景和重点发展方向,推动构建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协调发展新格局。”
以煤为主是我国的基本国情。目前,我国东中部地区部分老矿区资源逐步枯竭,但其土地、采煤沉陷区及基础设施等资源仍具备再利用价值,为老矿区开发新能源提供了条件。
上述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以绿色低碳为方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依托煤炭矿区资源要素大力发展新能源,有序实施矿区清洁能源替代,推动煤炭产业链延伸发展,建立完善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机制,促进煤炭行业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有关产煤省区、煤矿企业积极探索利用采煤沉陷区、工业场地等矿区空间资源大力发展新能源,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对增强清洁能源供应、推动行业绿色转型发展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积累了一定有益经验。
根据《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到“十五五”末,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煤炭矿区光伏风电产业发展模式基本成熟,电能替代和新能源渗透率大幅提高,建设一批清洁低碳矿区,煤炭行业绿色发展动能进一步增强。
多维度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
《指导意见》结合矿区资源条件和上下游产业链情况,聚焦煤炭生产及辅助等关键环节,提出了七项重点任务。
聚焦矿区内发展新能源,《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发展矿区光伏风电产业,稳步推进矿区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有效盘活矿区土地资源,在光照资源丰富的矿区,充分利用采煤沉陷区、工业广场、排土场、复垦区等场地,加快推进光伏电站建设,推动新能源发电就近就地消纳,为矿区提供更多绿色电力。鼓励有条件的煤矿发展浅层地热能供暖,支持矿区依托屋顶、空地等闲置空间,发展分布式太阳能供热供暖。
聚焦推动矿区用能清洁替代,《指导意见》明确,加快煤炭生产重点环节电气化改造,推广电驱钻机、电动铲机等装备应用,扩大终端用能设备电气化比例。同时,创新矿区绿色能源开发利用方式。因地制宜建设“源网荷储”协同控制的矿区智能微电网,有序开展绿电直连,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努力扩大矿区绿色电力使用比例,建设一批高效低碳零碳典型厂区园区。
聚焦推动煤炭产业链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支持煤炭企业统筹煤炭与煤电、新能源产业布局,加大清洁高效火电、新能源等产业投资开发力度,提升一体化协同融合发展效益,逐步向综合能源生产服务商转型。优化产业链布局,鼓励煤制油气和煤化工项目开展规模化绿电、绿氢利用替代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应用。支持煤炭企业开发碳基特种燃料等创新型产品,打造煤基产业链绿色发展新亮点。
在组织实施方面,《指导意见》指出,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能源主管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监管,推动项目规范建设运行。重点煤炭企业特别是煤炭高质量发展机制成员单位,要发挥产业、技术和市场优势,结合矿区实际研究编制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实施,打造一批特色典型案例。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强化行业统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跟踪评估,完善支持政策和标准体系,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该负责人指出。
责任编辑:江蓬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