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时间:2025-08-01 16:41
中国能源新闻网讯(见习记者衣韵潼 记者周倜然)7月31日晚间,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公告,因两项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监管函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证监局”)警示函。
一是在2023年半年报中,未按规定披露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通过关联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投向募投项目事项;二是在2023年、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023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未披露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据了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七项、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等多项规定。
深交所要求,电投能源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内蒙古证监局决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对电投能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电投能源表示,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已及时在2024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披露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责任编辑:江蓬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