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时间:2025-07-29 12:03
中国能源新闻网讯(见习记者赵雅晴 记者赵坤)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促进符合标准的产品供应,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认证管理、销售监督、登记管理等7方面做出明确要求。
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意见》提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定认证机构严格依据《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认证规则开展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加强CCC认证全过程管理,严格检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强化获证后监督,确保获证产品持续符合《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和CCC认证要求,不得降低认证标准或者减少、遗漏认证程序,严把发证质量关。
《意见》提出强化销售监督,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厂或者进口的不符合《技术规范》但符合旧版本标准的产品可以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加强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充电器等零部件的销售监管,严禁销售、进口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2296—2022)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以及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动自行车相关标准政策”新闻发布会消息,当前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约3.8亿辆,相当于每4个人就拥有一辆电动自行车。将于9月实施的新版标准修改完善近200个重要指标条目,将产生5方面积极效果:降低火灾事故隐患和危害、减少交通事故风险、有效防范非法改装、提升车辆整体安全性能、更好满足消费者日常使用需求。
责任编辑:于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