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能源局 时间:2021-12-21 12:38
中国电力新闻网讯 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电网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以省为单位报送上月经营区域内光伏电站可用发电量、实际发电量、受限电量、利用率等消纳统计数据。未按要求报送、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的,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
详情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规【202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光伏电站消纳监测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统一光伏电站消纳利用率计算方法,现将《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印送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21年12月3日
责任编辑:赵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