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电联新媒 时间:2026-04-29 17:42

4月28日,黑龙江省发改委印发《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实施细则(试行3.0版)》。本次修订系统性地明确了市场成员、价格形成机制、各类市场间的衔接方式,以及现货电能量市场、调频市场的具体运行与结算规则。
结算机制是本次细则修订的核心内容之一。新版细则确立了“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明确了结算时段、度量单位等基本要求。针对发电企业、各类电力用户、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不同市场主体,明确了其电能量电费、市场运营费用的计算与分摊原则。细化了结算周期、结算电量和时段、数据准备核对确认流程以及月结算主要时间节点。
在市场构成与价格方面,经营主体可通过由电力交易机构组织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形成电力中长期交易分时电量、电价合同。电力市场结算可采用如下两种方式(市场初期采用方式二结算,中长期合同结算参考点电价暂为现货实时市场统一结算点电价):
方式一:现货市场全电量按现货市场价格结算,中长期合同电量按中长期合同价格与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的现货价格差值结算。
方式二:中长期合同电量按中长期合同价格结算,并结算所在节点或统一结算点与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的现货价格差值,实际电量与中长期合同电量的偏差按现货市场价格结算。
责任编辑:于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