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时间:2025-09-15 11:05
许传博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四项输配电定价办法修订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办法》)。此次修订标志着我国输配电价改革迈入深化完善新阶段,旨在进一步健全输配电价科学形成机制,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深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重要制度保障与新动能。
一、助力夯实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电网基础
(1)创新容量机制,保障电网投资回报。《办法》创新提出,“对以输送清洁能源电量为主或以联网功能为主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可探索通过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形成输电价格”,突破了以往单一电量电价模式。容量部分提前锁定基本收益,既保障电网基础设施的固定成本回收,又有助于提升通道利用效率,促进清洁能源跨省跨区消纳,为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奠定坚实的电网基础。
(2)厘清成本边界,彰显电网生态价值。《办法》清晰界定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的边界,延续了“抽水蓄能电站、新型储能电站、的成本费用”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的规定,使输配电定价聚焦于电网输电和配电的核心职能。与此同时,扩大了税金涵盖品种,首次将环境保护税、水资源税等税金纳入定价成本,彰显出电网的生态环保价值,有利于内部化环境成本,合理优化成本构成。
(3)延续激励机制,促进电网提质增效。《办法》延续了“实际利用小时超出核价利用小时产生的收益,30%由电网企业分享”的规定,此部分收益可用于配套调峰能力建设、输电通道优化扩容等关键领域,形成良好的激励相容、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能有效激励电网企业不断提升通道利用效率、增强清洁电力输送能力,为更高比例新能源接入提供系统支撑。
二、助力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
(1)统一电价体系,支撑电力市场发展。《办法》通过统一规则、互补定位和衔接机制,共同构建了一套支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协同发展的输配电价体系。从成本源头确保透明与合理,在空间维度上清晰界定各级电网功能与价格形成,在时间维度上同步调整,在市场维度上实现价格信号与交易行为的联动,是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关键性基础设施。
(2)破除省间壁垒,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针对跨省跨区输电长期存在的电价机制刚性约束、灵活性不足等问题,《办法》通过强化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的灵活性,允许对以输送清洁能源为主或以联网功能为主的工程探索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电价,有助于提升区域间电力调节和互济能力,促进清洁能源在更大范围内消纳,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奠定了坚实的机制基础。
(3)完善激励机制,推动能源高效利用。《办法》将“促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与清洁能源优化配置”明确纳入区域电网定价原则,强调输电价格应服务于跨省区资源高效流动,防止因局部利益限制外送电量。同时,要求省级电网实现省外购电用户与省内用户公平分摊相应电压等级准许收入,避免因额外加价阻碍省外电力输入,有助于畅通清洁能源从资源富集地区向负荷中心的输送通道,推动清洁能源高效利用。
三、助力推动新能源消纳与能源低碳转型
(1)创新输电定价机制,降低跨省输送成本。《办法》提出的针对清洁能源外送的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输电价格,有助于降低清洁能源跨省跨区输送的成本,提升清洁能源在统一电力市场中的竞争力,为大型风、光新能源基地电力外送提供有力支持,促进能源结构转型。
(2)建立就近消纳机制,培育分布式新业态。《办法》针对新能源就近消纳场景,提出“电网企业服务于新能源就近消纳等新型主体时,探索实行单一容量制电价”,推动电网企业创新服务模式,适应“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供、智能微网等新业态发展需要,通过差异化定价方式促进分布式能源市场成熟与商业模式多元化。
(3)强调收益共享机制,引导绿色低碳转型。《办法》延续并完善了超额收益共享机制,明确规定当跨省区输电工程实际利用小时数超过核定小时数时,超出收益中70%将专项用于支持新能源跨省跨区外送。共享机制激励新能源发电企业提高发电效率、突破核定小时数限制,有利于缓解部分地区弃电问题,从机制层面引导能源行业向着绿色低碳方向转型。(作者系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于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