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时间:2025-02-06 15:56
日前,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结算实施细则(试行V3.0),其中提到,南方区域电力批发市场原则上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电费计算周期为日,以小时为基本计算时段,出具日清分临时结算结果,以月度为周期出具结算依据,开展电费结算,根据需要开展退补清算。绿色电力交易电能量部分与绿证部分分开结算,电能量部分按照跨区跨省、省内市场交易规则采用“日清月结”结算模式开展结算;绿证部分以月度为周期,按当月合同电量、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力用户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结算数量(以兆瓦时为单位取整数),以绿证价格采用“月结”结算模式开展结算。跨区跨省绿电交易的绿证结算电量,还应考虑跨区跨省实际送受电量影响。
跨区跨省以送电类别为单元开展结算。对参与现货结算的送电类别,开展三部制结算:中长期合约(含省间优先计划)电量,按照中长期交易价格做全电量结算,条件具备时,跨省中长期市场化交易电量单独结算购售双方所在关口与中长期结算参考关口的日前现货价格差值;日前现货出清曲线与中长期合约曲线之间的偏差电量,送端省(区)按送出侧关口日前价格结算,受端省(区)按落地侧日前价格结算;实际结算电量与日前现货出清曲线之间的偏差电量,送端省(区)按送出侧关口实时价格结算,受端省(区)按落地侧实时价格结算。
省内批发经营主体采用三部制结算模式:对经营主体参与跨省和省内中长期交易形成的合约电量按照相应交易价格结算,条件具备时,结算所在节点与所在省(区)跨省中长期结算参考关口、省(区)内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的日前现货价格差值;日前现货出清结果与中长期交易合约电量之间的偏差电量,按日前现货电能量交易形成的省内日前价格结算;实际执行与日前现货出清结果之间的偏差电量,按照实时现货电能量交易形成的省内实时价格结算。
责任编辑: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