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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岚县探索“村能村用”模式 激发中小微企业参与农村新能源发展活力

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时间:2026-10-16 15:32

  中国能源新闻网讯(记者杨苗苗)10月13日,太原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与自然资源保护协会在山西省吕梁市岚县合办新一期“资源型地区‘焕新’研讨”,主题为“农村新能源+中小微企业”。会上介绍了《可再生能源助力山西乡村振兴的创新实践与发展研究》(以下简称研究)的主要成果,研究重点关注了岚县绿昌兴农林牧有限公司分布式光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经验。

  山西省岚县人民政府、岚县农业农村局、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山西科城能源环境创新研究院的代表,绿昌兴农林牧有限公司代表等一线从业人员,以及来自岚县的村集体代表和中小微企业代表参会。

  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领域。2025年1月,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零碳乡村试点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探索开展零碳乡村试点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构建乡村新型能源体系,全面提升乡村用能质量,不断增加乡村居民收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近年来,山西省在推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利用、农村清洁取暖以及乡村人居环境改造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探索实践,并取得积极成效,但在整体发展思路的系统性和解决方案的精细化方面仍有待进一步提升。

  在此背景下,太原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与自然资源保护协会合作开展研究,旨在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当地农业产业链有机融合,为资源型地区能源转型和产业体系升级提供多元化支撑,助力资源型地区稳妥有序转型。

  研究发现,农村发展可再生能源面临“消纳少、带动小”的现实瓶颈。当前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多以发电上网为主,农户主要通过流转土地、获取租金等方式获得收益。项目与当地产业发展的结合不够紧密,对就业、产业和集体经济的带动有限,整体造血能力和复制推广性较弱。

  研究认为,相较于外地大型企业主导开发或农户以个体方式参与,本地中小微企业发展可再生能源具有独特的优势较强的带动作用,原因在于这类企业长期扎根乡土,具有较强的社会信任基础,同时在农产品加工、冷链仓储等环节拥有稳定用能需求和消纳能力,能将绿电转化为降本增效和产业发展的直接动力,同时带动当地农民就业增收。

  研究提出,可采取“小切口、分阶段”的路径来推进从企业到村级的可再生能源发展:首先满足村企部分用能需求,控制投资规模和技术门槛;再逐步扩大规模,覆盖企业全部生产用能,并对富余绿电进行就近高值化利用,拓展冷链、饲料加工、新能源汽车充电等业务,丰富企业经营业态。在企业清洁能源应用基本实现、积累一定运营经验后,可进一步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形成村级微能网,带动农户共享绿电收益。研究的建议与国家能源局2026年7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农村能源革命 开展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6〕75号)核心思路相契合,即‌“村能村用”‌,让村里发的绿电优先就近消纳。‌‌

  研究团队挑选了岚县绿昌兴农林牧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落地企业。这是一家主营鲜糯玉米加工的民营企业,电费是企业运营支出的主要成本。基于用能分析和资源条件,研究团队为企业提供了建设自发自用分布式光储项目的建议和实施方案。该项目于2026年9月建成并投入运行,项目总投资5.5万元,设计年发电量为22700度,预计每年为企业节省电费约一万一千元,投资回收期6年。研究认为,岚县经验为山西农村新能源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可推广至不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用能成本,带动产业发展,并增加村民收益。

  研究建议,在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时,坚持市场化推进,发挥真实价格信号的引导作用。绿色低碳化改造应结合不同村庄的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方案和技术路线,并从小规模试验逐步推进,不追求一步到位。同时,在评价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时,不应仅关注“装机容量、覆盖率”等规模指标,还应考虑“光伏自用率、农户实际电费节省、运维响应时间”等实际利用和综合效益指标,真正发挥可再生能源的低碳和社会效益。

  山西省社科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高剑峰指出,“十五五”期间,全国新能源装机容量增量10个亿,其中山西增量1个亿。这表明未来山西发展新能源的潜力非常大。对中小微企业来说,这其中蕴含着巨大的商机。

  高剑峰认为,从政策机会来看,发展特优农业和有机旱作是山西“十五五”时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如果在农业加工、农业设施以及种养的过程中利用新能源,不仅能获得相应的新能源政策支持,还可能获得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资金和支持,这是多重的政策叠加支持和机会。从系统机会来看,电网对这次新能源革命战略反响积极。以新能源为主要的突破口,靠新能源来解决问题,电网的接纳性、配合性大为提高。从技术成本机会来看,光伏板、逆变器等产品价格持续下降,为低成本发展新能源提供了机会。从应用场景机会来看,除了特优农业和有机旱作,新能源还能和文旅康养、人居环境改善等场景以及低空经济、物流等行业结合起来。

  山西科城能源环境创新研究院院长何泓提出,用能支出是农村家庭主要的支出之一,所以在谈到新能源的时候,村民首先关心的是钱从哪里来,其次才是舒不舒适、环境好不好的问题。

  何泓指出,乡村振兴、绿色低碳是金融机构近年来支持的重点领域,农村小微企业、村民可以积极对接金融机构,争取获得融资支持。此外,村企合作、农村能源合作社、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都是盘活农村资源资产的重要方向,今年8月,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实施方案》,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REITs,并鼓励各类企业与村集体通过村企合作等模式,在农村地区合理开展光伏、风能、水电、生物质能等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这一政策释放了明确的信号。

  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钱保娴介绍,岚县模式不是单纯依靠农户或者是村集体建设光伏,而是依托乡镇本土的中小微农业企业,利用他们的加工冷链和烘干的用电负荷,整合农户的屋顶和村集体的资源,来构建光储就地消纳体系,解决农村光伏消纳的不足和用能薄弱、效力不强等痛点,以实现乡村能源低碳转型与农业产业的双向赋能,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这个模式适用于我国普通的农业乡镇:一是村庄的屋顶资源充足,光伏条件好,但自用收益比较低;二是当地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企业具备稳定的用电负荷;三是村集体具备资源统筹的能力,能够联动农户参与进来。

  钱保娴指出,在实施过程中需关注几个关键问题。首先,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大,所以必须小步快跑,精准地进行负荷预测,不能盲目进行投资。其次,在技术层面,农业设备的功率较大,带来的负荷波动也较大,必须依赖电网托底。再次,在机制层面,需明确企业和村集体、农户三方的收益分配和安全运维责任。最后,在推广层面,应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成熟一个再推广一个。

  太原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姚西龙指出,在农村做能源转型,如想实现收入翻倍和可持续发展,仅通过出售资源和提供劳动是不现实的。农村需要一种新的能够持续增加收入的新业态,让农民能参与分享“新能源+产业”增值部分的收益。目前农村中的“新能源+产业”模式还是由资本主导的,在新能源+产业增值的过程中,原来掌握土地要素的农民如何参与分配,以什么形式参与分配,这是非常关键的问题。在农村发展新能源不能仅仅将其作为一种“商品”,而是要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当前的短板在于缺少有效的新型合作机制,让农民真正参与到“新能源+产业”发展中,并获得合理的收益分配。

  自然资源保护协会中国区副主任房伟权表示,可再生能源不仅能带来清洁电力,也可以成为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关键是要推动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与当地产业发展更好结合,让绿色发展的经济效益更多留在当地、惠及村民。

  房伟权指出,应对气候变化与经济发展并不是彼此割裂的两件事,只有更好地将低碳转型与产业发展结合起来,才能让绿色发展真正产生持久的动力。

责任编辑:高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