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报 时间:2025-09-03 16:15
8月27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云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承接“136号文”,主要明确以下内容:一是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二是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机制,机制电价高于或低于市场交易均价的部分,开展差价结算。三是以6月1日为界,区分存量增量项目分类施策。存量项目与现行政策妥善衔接;对于增量项目,合理设置竞价上下限和机制电量规模,组织经营主体开展竞价,明确执行年限12年。四是明确部门分工、政策衔接、信息披露、跟踪评估等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指出,存量项目延续此前出台的电价政策。为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云南自2023年起率先建立价格退坡与市场疏导相结合的差价结算机制,在推动集中式新能源全面入市基础上,确定一定电量比例执行燃煤基准价,其余电量执行清洁能源市场交易均价,执行燃煤基准价的电量比例结合成本下降幅度逐步退坡,价差补偿资金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
《实施方案》规定,增量项目全面落实国家改革要求,通过合理确定机制电量规模和竞价上下限,组织增量项目自愿竞价形成机制电价,对纳入机制的项目电量在执行期限内实行差价结算。
责任编辑:江蓬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