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时间:2025-07-31 15:15
中国能源新闻网讯(记者李东海)近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将通过开展绿电直连试点,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
《通知》对试点项目的范围、类型、负荷要求等作出详细规定。在项目范围上,直连线路长度暂不做限制,但负荷与电源原则上需位于同一市级行政区域内,且直连线路应尽量减少交叉跨越,确需跨越的应做好安全措施。
在项目类型方面,按负荷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
在负荷要求方面,三类情况可开展绿电直连:一是新增负荷可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二是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存量负荷可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三是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可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存量负荷绿电直连。
对于并网型项目,《通知》明确需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装机规模和储能规模,以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并需逐步提高,2030年前这一比例需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则不高于20%。
在电源选择上,原则上以在建、新建项目为主,支持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无法并网的项目,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参与试点;直连电源为分布式光伏的,需按《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等政策执行。
《通知》强调,试点项目原则上以负荷作为主责单位。电源可由负荷侧投资,也可由发电企业或双方合资公司投资,直连专线原则上由负荷、电源主体共同投资;若电源和负荷非同一投资主体,需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通知》还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
《通知》要求,试点项目原则上应于2028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
责任编辑:于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