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时间:2025-04-25 17:18
中国能源新闻网讯 (记者 邱燕超) 4月23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了《贵州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指出,贵州省具备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
《细则》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种类型。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具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
在备案管理方面,《细则》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县(市、区、特区)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备案,并明确了备案信息的具体内容和办理流程。此外,还规定了项目备案后投资主体变更备案信息的重要事项的相关流程。在电网接入方面,《细则》强调电网企业应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制定差异化接入电网工作制度,并及时公布可开放容量、技术标准规范等信息。对于接入系统电压等级不同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出具答复意见。
《细则》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是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加强项目建设运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同时,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展改造升级工作,应用先进、高效、安全的技术和设备。
责任编辑:沈馨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