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临海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4-12-18 09:31
12月13日,浙江临海市发布《临海市氢能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该扶持政策的征求意见稿指出,支持氢能项目投资。对临海市氢能产业投资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生产性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
支持加氢站建设。对在政策执行期内审批建设,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500公斤及以上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其中,属于油(气)氢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综合能源站的,每站补贴最高100万元;属于其余固定式加氢站的,每站补贴最高50万元。建设补贴不超过加氢站固定资产投资的50%,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
支持加氢站运营。对取得相关许可证、对外经营的加氢站给予运营补贴。对加氢站终端售价2025年底前低于35元/公斤的、终端售价2026年底前低于33元/公斤的、终端售价2027年底前低于31元/公斤的,按照氢气实际销售量15元/公斤的标准补贴给加氢站,每站每年补贴不超过150万元。
支持氢能源车辆运营。争取纳入国家燃料电池示范应用,对数据接入国家、省、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且在当地注册运营的轻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小于4.5吨)、中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小于12吨)、重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12吨及以上)三种车型,在每个自然年内行驶里程最高按0.5元/公里、1.0元/公里、2.5元/公里予以运营补贴,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计算。上述三种车型每年每车最高补贴额分别为2万元、4万元、10万元。
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