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 时间:2024-04-19 17:20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于近期出台,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日前对《管理办法》解读时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推动北京实现双碳目标,协同控制污染物排放。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碳市场成为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政策工具,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基础性制度。北京于2014年印发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碳市场管理。
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2024年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1月25日国务院印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碳交易体系基本建立。
为总结10年试点经验,衔接落实国家最新要求,北京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工作,并于2024年3月9日正式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共8章36条,包括总则、名单管理、配额管理、碳排放权交易、报告与核查、配额清缴、监督管理、附则。
《管理办法》总则明确了严格碳排放管理,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碳排放权交易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行相结合,遵循诚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界定了全国碳市场和北京市碳市场管理范围,明确生态环境、金融管理、市场监管等市级部门和区政府管理职责;鼓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活动。
《管理办法》明确对碳排放单位实施名单管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法人单位均纳入管理,其中,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5000吨(含)为重点碳排放单位。对重点碳排放单位实施配额管理,配额发放包括免费和有偿两种方式,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管理平台进行配额发放及清缴管理。
《管理办法》显示,实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明确重点碳排放单位及自愿参与交易的单位可参与碳交易;交易产品包括北京市碳排放配额、北京市审定的自愿减排量等,并明确了交易机构的任务和责任。实行碳排放报告和第三方核查制度,强调碳排放单位对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鼓励重点碳排放单位消纳绿电;将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方式由“备案+目录库”调整为“设定符合条件+事后监督”;探索建立核查工作质量评价机制,综合评价核查工作规范性及核查数据的准确性等。配额清缴部分规定了重点碳排放单位清缴配额责任和方式。
“接下来,我们将加快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影响力的北京碳市场,通过市场机制体‘排碳有成本、降碳有收益’推动排放主体主动采取措施,降低碳排放,厚植新质生产力绿色底色。”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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