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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优化新政出台 推动高效参与 规范市场秩序

来源:南方电网报 时间:2025-12-23 15:42

  2025年12月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该政策旨在解决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面临的现实困难,构建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破解新能源入市难题

  顺应市场化改革需求

  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步伐的加快,新能源正从“配角”转向“主角”。截至2025年初,我国新能源装机容量已历史性突破总装机容量的40%,电力清洁化转型进入关键阶段。

  然而,与传统化石能源发电相比,新能源发电在物理特性和经营模式上存在根本差异,导致其全面融入现行电力市场体系时遭遇显著挑战。

  从物理特性看,新能源发电具有间歇性、波动性和不确定性。《中国能源报》分析指出,单个风电场或光伏电站的出力受天气影响巨大,难以像火电机组一样提供稳定、可预测的电量曲线,这给其独立参与以“量价齐报”为核心的现货市场带来了先天困难。

  从产业组织看,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呈现出“点多、面广、单体规模小”的分布特征。据《21世纪经济报道》调查,许多新能源场站地处偏远,现场常备人员少,且缺乏专业的电力市场交易团队。要求每个独立法人场站都配备具备报价、分析、风险管理能力的专业团队,不仅成本高昂,在现实中也难以实现。

  从市场实践看,已有部分地区的新能源企业在参与市场时面临困境。《第一财经》曾报道,一些新能源企业反映,在现行规则下,由于缺乏规模效应和专业能力,其市场报价往往盲目,易导致亏损,或被动成为市场价格的接受者,难以真实反映其零边际成本的优势,也扭曲了市场价格信号。

  “允许同一集团内的新能源项目在物理场所和专业团队上进行整合与共享,是降低市场参与门槛、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现实选择。”国家能源局监管司相关负责人在政策吹风会上如此表示。这一表述被《上海证券报》等多家媒体引用,点明了政策出台的核心考量。

  更深层次看,此次政策调整是顺应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的内在要求。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专家在《中国电力企业管理》上撰文指出,未来的电力市场必须适应“新能源逐步成为装机主体和电量主体”的新形态。优化报价机制,引导新能源以更经济、更高效的方式参与市场,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实现能源转型目标的制度基石。

  明确集中报价定义

  设定多重防垄断边界

  《通知》的核心在于对“集中报价”这一行为进行了精确的法律界定和制度框定,旨在释放规模经济潜力的同时,预先筑牢防范市场风险的防火墙。

  首先,《通知》对“集中报价”给予了清晰定义。它特指多个已完成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在同一固定实体场所,作为一个整体参与电能量市场报价的行为。这一界定明确了行为的物理形态,避免了虚拟联合可能带来的监管模糊地带。

  值得关注的是,政策划定了明确的适用范围和排除范围。根据《经济参考报》的解读,新政主要适用于已进入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或连续结算试运行的地区。这意味着政策优先在市场化程度高、规则相对成熟的地区推行,体现了稳中求进的思路。同时,通知明确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以及“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排除在外,因为这些项目本身已具备规模性或享有特殊的政策支持框架。

  为防止市场力量过度集中,新政设定了一系列堪称“严苛”的约束条件,构成了政策最关键的“安全阀”系统。

  其一,是严格的主体关联性限制。《通知》规定,原则上仅允许同一集团内(即同一母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同一省(区、市)的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这完全禁止了跨集团、跨区域的“联盟式”集中,从根本上杜绝了不同市场主体通过合谋操纵价格的可能性。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在接受《法治日报》采访时评价,这一规定“精准借鉴了反垄断法的核心原则,将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联合行为排除在外,守住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底线”。

  其二,是明确的市场份额“天花板”。《通知》要求,集中后的总装机规模不应超过所在省份电力市场中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的装机规模。这一设计极具巧思。澎湃新闻分析认为,以省内最大煤电机组为参照物,实质上是为新能源集中报价主体的市场力设置了一个动态的、与本地电源结构相挂钩的量化上限,确保了其在市场中无法获得支配性地位,从而维护了竞争性市场结构。

  其三,是持续的行为合规要求。《通知》强调,参与集中的企业必须作出公平竞争承诺,其集中报价行为不得影响电力系统安全。国家能源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在接受央视财经频道采访时进一步阐明:“‘集中’是为了运营效率,而非市场权力。任何试图利用此机制进行串谋报价、释放虚假信号、影响系统安全的行为,都将被立即制止并严厉惩处。”

  建立全流程管理体系

  强化监测与违规处置

  为确保新政在实施过程中不偏离设计初衷,《通知》构建了一套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并融合了技术手段与制度约束的现代化监管体系,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监管向数字化、精细化迈出关键一步。

  在准入与报备环节,程序公开透明。根据《通知》要求,有意向的企业需共同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包含详实信息的书面申请。电力交易机构需履行严格的审核与公示程序。《国家电网报》报道称,各电力交易中心正在据此升级交易平台功能,拟设立“集中报价关联关系管理”专项模块,确保流程线上化、痕迹可追溯。公示无异议后,交易机构须将情况正式报备至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

  在运行监测环节,数字化监管成为亮点。《通知》明确要求电力交易机构会同调度机构,基于历史数据、电源结构和市场情况,科学设定价格预警区间。一旦报价触及预警边界,系统将自动触发风险防控措施,如要求提交说明、进行窗口指导等。这改变了过去主要依赖事后核查的监管模式,实现了事中实时干预。

  更引人注目的是对数字化监管工具的引入。《第一财经》的报道重点关注了《通知》中提到的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和剩余供应率指数(RSI)。HHI指数通过计算市场内所有主体市场份额的平方和,能灵敏反映市场集中度变化;RSI指数则用于衡量特定发电商退出市场后,剩余发电能力能否满足需求,是评估其市场力的直接工具。一位资深市场研究员对《证券日报》表示:“将这些成熟的产业组织分析工具正式纳入电力市场监管工具箱,意味着监管机构对市场力的监测将从定性判断走向定量分析,监管的科学性和威慑力将大幅提升。”

  在违规处置环节,惩戒措施严厉且具有约束力。《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利用集中报价机制实施垄断协议、操纵市场、扰乱秩序等行为,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最具有威慑力的措施是“强制取消集中报价关联关系”,且相关企业在整改完成前不得再次申请。这意味着违规企业将失去政策赋予的便利,在市场竞争中重新陷入劣势。此外,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为监管决策提供独立、专业的参考。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总结道,整个监管体系的设计思想是“放管结合、风险可控”。“放”的是运营效率,允许企业以更经济的方式参与市场;“管”的是市场公平与系统安全,通过清晰的规则和强大的监测能力,确保市场在健康的轨道上运行。这套组合拳旨在引导新能源企业将精力专注于提升发电效率、预测精度和风险管理能力等核心竞争力上,而非钻营市场策略。

  新政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电力市场机制正朝着更精细化、更贴合能源转型实际需求的方向演进。它既回应了新能源企业的现实诉求,也为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提供了规则保障。通过“疏堵结合”的设计,在提升市场运行效率的同时,牢牢守住了防止市场操纵、维护公平竞争的底线。(陈克迁

责任编辑:闫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