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南方电网 时间:2025-12-18 10:06
站在岁末回望,2025年无疑是充满不确定性的一年。这一年,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全球经济增速温和放缓;而中国保持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走向新的一年。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十五五”期间,要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推进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源强国。
《建议》对能源产业的战略部署,既为行业指明了发展方向,也提出了发展要求。
据国家能源局介绍,到2035年,全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要力争达到36亿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占比要超过30%。要实现这一目标,未来10年我国每年还需新增2亿千瓦左右风光装机。
2025年值得书写和总结的事件太多,所产生的影响将为下一个关键性的五年落下注脚。基于过去一年对能源行业重大议题的深度观察和持续追踪,《南方能源观察》在“十五五”启幕前总结出2026年九大关键趋势,透视碳排放“双控”落地后电力行业如何通过扩大新能源供给、提升新能源利用率应对复杂的保供新形势;剖析市场化改革全面覆盖下,新能源、储能、人工智能等产业如何实现动能转换,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制高点;研判能源法实施后,能源法律制度体系如何进一步完善;更展望能源企业出海、气象+电力深度融合、国内外核电小堆的发展前景……
可以预见,2026,能源行业的发展和变革将在战略机遇与风险挑战并存的环境中稳步渐进。
2025年电力圈最大的一件事,恐怕要数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以下简称“136号文”)的发布——新能源全面进入市场,告别补贴和保量保价消纳时代,从此迎来全新的价格机制。新政一方面被认为是在化解新能源“盲投”的同时稳定投资预期的重要工具,另一方面被寄予了促进消纳的厚望。
曾有业内人士提出疑问,当行业市场化改革全面覆盖后,还需要政府定价吗?
202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一个核心突破在于明确了“定机制”为政府定价的主要形式。136号文正是例证。展望2026年电力领域价格走向,笔者有以下几个预测,仅供读者参考。
136号文“扩容”
根据136号文的思路,在新能源全面入市之后,天然气、水电等不同电源也将采用类似的方法,以保障合理投资,促进高效利用。
此前,广东电力市场曾为天然气设计过变动成本补偿机制,即对于比燃煤机组标杆电价高的燃气机组、水煤浆机组和煤矸石机组等,根据机组历史利用小时和成本差异,以燃煤机组标杆电价为“基准价”补偿差值,费用由市场用户按用电量分摊。但这种机制有其局限性,由于拥有事前已经确定的度电补贴,在气价低迷时,扣减变动成本补偿后,报低价抢电量成为气机的普遍策略,不利于气机发挥调峰优势,也不利于实现全社会发电成本最低。因此,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广东又采用了容量补偿机制,并引入气—电联动,“越来越市场”。
水电方面则因涉及防洪、灌溉等不同功能,时间上要考虑水库调节,空间上要考虑上下游关系,定价方式比风、光更为复杂。
国家能源集团技术经济研究院副主任柴玮早前在接受《南方能源观察》采访时说,机制电价的成功经验可为后续不同电源的电价市场化改革开辟一条可行且有效的路径。业内人士认为,各个品种都将陆续全面进入市场,实现同台竞技。
容量电价“增员”
2026年,容量机制的更广泛应用也值得期待。目前,煤电及抽水蓄能容量补偿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应用,宁夏、新疆、内蒙古、河北、山东等地已探索将容量机制扩展到储能。
对于容量机制,业界一直有不同声音,有观点认为,容量价格有较强的政府定价色彩,容易导致过度投资,造成资源浪费;更多人认为,有了容量价格,就像有了“定心丸”,电源在电能量市场中将能承受更大幅度的波动,有助于缩小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的价差,减轻中长期市场的签约压力,有利于促进新型电力系统灵活性资源的投资利用,同时也有利于保障综合价格总体稳定。
不过,在机制设计层面,是一步到位建设容量市场并通过拍卖等方法确定电力系统所需容量,还是采用容量补偿机制,业界对此尚有争论。从一个电源品种到多个品种,是应逐个设计,还是统一覆盖,也有不同想法。
跨省跨区输电线路同样需要容量电价。不受或者少受送受电双方电量交易的影响,有利于促进输电线路投资利用,帮助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2025年11月27日最新修订的区域电网、省级电网、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定价办法及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已经明确,对于以输送清洁能源电量或以联网功能为主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探索实行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电价。
零售限价“加码”
2025年以来,受电力中长期交易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地方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等压力影响,陕西、浙江、广东等地先后对批发和零售市场价差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限制。这一趋势或将延续至2026年。
有观点认为,零售限价在某些阶段性条件下确实发挥了保障用户权益、稳定市场秩序的积极作用,但也应看到,零售限价并非治本之策,其长期存在可能影响价格机制的有效性与市场活力。限价政策应更多承担“保底线、稳预期”的角色,而非替代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
随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针对零售市场应设计更为完善的监管措施,对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给优质零售主体进行差异化定价和多元化合约设计提供制度空间。这一方向也有望在2026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周期里看到进展。
投资不盲目,也不停步
2025年以来,数十家央国企密集挂牌转让新能源资产,交易规模和频率创下历史新高。相关统计显示,国家电投、三峡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京能集团等十数家央国企已发起82起交易,总额超50亿元。
与此同时,2025年9月,我国宣布了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到2035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020年的6倍以上、力争达到36亿千瓦,这意味着未来10年,新能源装机投资还要再翻一番。
在发展目标和价格政策的共同作用下,可以预见,2026年央国企的新能源投资策略将继续从早前的“跑马圈地”加速转变为“精耕细作”,更加关注每一度电能产生的效益。
从品类上看,投资会从光伏全面转向风电。这是因为风电出力高峰在夜间和清晨,能与光伏形成互补,帮电网减轻调峰压力。相比于光伏,风电在现阶段对电力系统来说更“友好”。从价格激励上看,在山东、云南、甘肃、新疆已公布的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结果中,光伏的机制电价也大多低于风电。
此外,在拥有容量价格预期的影响下,新型储能、跨省跨区输电线路等都可能迎来新的投资浪潮。
责任编辑:于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