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南方电网 时间:2025-12-09 14:21
2025年1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颁布修订后的区域电网、省级电网、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定价办法及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以下简称“四个办法”)。“四个办法”的修订标志着我国输配电价监管进入了更加成熟定型、更加注重系统协同、更加强调激励相容的新阶段,必将对保障能源安全、推动绿色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
实现“三有力”
四个办法修订意义重大、应时合势
有力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推进能源、铁路、电信、水利、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源强国”;“加快健全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市场和价格机制”。针对党中央提出的要求,四个办法修订后切实提出加强对电网企业成本穿透监审,改革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跨省跨区送电的输配电价机制等举措。
有力引导电网投资建设。“十四五”期间,我国每年电网投资额约为6000—8000亿元。随着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步伐加快,根据相关单位预测,“十五五”前期、第四监管周期(2026年—2028年)期间,我国电网投资有望突破每年1万亿元。四个办法牢牢把握电网投资规模体量大、产业链条长、辐射带动力强等特征,结合行业规划进一步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电网企业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升电网投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和拉动作用,更好促进国家相关重大战略和规划任务落地。
有力推动输配电价监管工作再开新局。自2014深圳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以来,输配电价改革工作已历经三个完整监管周期,输配电价监管制度的四梁八柱已基本确立。在此基础上,四个办法对过往改革实践经验融会贯通、守正创新,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中构建高水平价格治理机制、提升价格治理科学化水平等要求,深刻把握行业特征,对应完善了监管规则。新政策作为输配电价监管工作的指南和依据,出台后将带动输配电价监管工作整体升级,更好牵引行业高质量发展。
聚焦“四主线”
办法修订内涵丰富
一是支撑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四个办法修订后明确,对于以输送清洁能源电量或以联网功能为主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探索实行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电价,通过机制改革进一步释放跨省跨区送电所需的送受价差空间,促进新能源更大范围消纳利用;同时增强省区间电力余缺互济能力,促进电力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和整体效率提升;且再次明确电网企业服务于新能源就近消纳等新型主体时,可实行单一容量制电价,既公平疏导公共电网提供稳定供应保障服务的成本,又促进新能源就近开发利用,为绿电直连、零碳园区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算清经济账。
二是支持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构建。结合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经验和当前进度,删除了分时输配电价相关表述,避免事前核定的输配分时价格与现货市场根据实时供需形成的分时价格相互掣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规范价格政策执行方面,明确“电网企业违反国家电价政策规定损害经营主体和用户利益的,造成的损失由电网企业承担,并在核定准许收入时予以扣除”,倒逼作为电力市场资金结算枢纽的电网企业,对包括市场价格规则在内的国家电价政策规范执行。还对电网企业“以丰补歉”、东西帮扶提出更明确要求,提高电力普遍服务和支撑重点地区新能源消纳能力,促进东西部地区均衡协调发展。
三是加强自然垄断环节企业监管。针对电网企业融资业务开展特征,四个办法修订后明确按集团合并口径平均融资利率确定电网企业贷款利率,防止电网企业内部资金流转造成核价参数选取失准。针对电网企业各层级电网资产耦合紧密的特点,此次修订将省级、区域、专项工程成本监审周期统一调整为3年,便于同步开展监审,确保成本核定不重不漏。
四是衔接相关政策调整。此次修订还根据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调整更新了相关内容,如:明确使用权资产审核方式,将租赁形成的使用权资产与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给予准许收益等方面并列设置;足额核定安全生产费用,衔接2022年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完善税金认定标准,根据环境保护税、水资源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了文件中有关内容。
要合力做好“四件事”
四个办法修订后,还有诸多相关工作需各方合力做好。一是合力做好第四监管周期核价工作,四个办法修订对第四周期核价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价格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等相关方需有效协同,确保核价工作高质量完成。二是合力推动就近消纳价格机制平稳落地,《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的主体部分即关于输配电价机制,与四个办法要求一致,需各方对有关政策准确理解、规范执行、合理利用,推动新模式新业态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三是合力有序推进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机制改革,四个办法明确了若干对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机制的改革措施,这些改革措施在发挥优化作用的同时,也会影响现有利益格局,需协同各方扎实做好前期研究评估工作、精心设计方案,最大程度兼顾改革目标实现和过程平稳。四是合力强化市场意识,各方应深刻把握“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电力体制改革原则,清晰认识输配电价“弥补电网企业提供输配电服务的合理费用支出”的原本定位,持续提升经营主体在电力市场中生存、竞争的能力。(李司陶 作者单位: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责任编辑:江蓬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