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时间:2025-08-29 14:54
——《湖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解读
国网湖北电力公司财务部 范先国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能源政策与市场研究院 王建
近日,湖北省发展改革委、湖北省能源局印发《湖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简称《方案》),通过构建四个“支点”,妥善处理了湖北新能源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近期与远期、存量与增量、集中与分布、计划与市场、保障与竞争五大“关系”,推动湖北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能源从“规模扩张”向“质效跃升”转变。
一、支点一:建立差价结算机制,优化市场设计,重塑新能源价值体系
(一)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构建新能源发电四维价值体系。目前新能源发电已成为湖北省内第一大电源,光伏午间大发时段现货市场价格低,晚高峰电价较高时段又没有出力,市场环境下湖北新能源发电收益面临大幅波动,不利于新能源可持续发展。《方案》提出在推动新能源全面入市同时,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当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机制电价时给予差价补偿,高于机制电价时扣除差价,通过“多退少补”的差价结算方式,让企业能够有合理稳定的预期。通过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系统构建了“现货市场发现价格+中长期合约锁定电量+机制电量兜底保障+绿证体现环境权益”的湖北新能源发电四维价值体系。
(二)优化市场机制设计,构建适应新能源参与的市场框架。新能源发电具有随机性、波动性、间歇性特征,长时间尺度出力预测不准确的现实决定了其更适合在短期市场进行灵活交易。《方案》充分考虑了新能源发电在长时间尺度出力预测不准确的情况,进一步完善了电力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现货市场进一步放宽价格上下限值,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作用;中长期市场进一步提升灵活性,缩短交易周期、提升交易频次,适应新能源短期交易的诉求;绿电市场进一步要求电能量和环境价值单独体现,省内不开展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绿电交易,降低对交易价格形成的干预。
二、支点二:存量项目“稳预期”而“不躺平”,增量项目“竞效率”而“不盲扩”
(一)存量项目巧分类、重衔接,充分考虑与现有保障性收购制度的妥善衔接。存量项目机制电价考虑现行保障性收购价格水平,维持0.4161元/千瓦时,延续湖北煤电基准价水平。对于集中式项目,湖北新能源技术达标奖励电量比例约为8%(技术达标奖励电量比例与新能源项目功率预测准确率和AGC使用情况相关,最多15%)。《方案》明确存量集中式项目机制电量不超过上网电量的12.5%,加上目前约60%电量进入中长期市场通过中长期合约锁定收益,整体实现集中式新能源项目约80%电量的收益保障。对于分布式项目,目前分布式新能源目前尚未参与市场,《方案》直接明确对于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覆盖比例上限80%。总体来看,《方案》以集中式项目“8%技术达标奖励+12.5%机制电量+60%中长期合约”、分布式项目“80%机制电量”的总体思路形成80%整体收益保障,同时通过20%电量的在电力市场暴露,培育经营主体市场竞争意识和市场适应能力。
(二)增量项目强竞争、促效率,全面引入竞价机制。新能源具有固定投资成本占比大、变动成本占比小的特点,随着新能源发电技术进步,新能源发电项目造价持续降低,为进一步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和良性竞争,《方案》对于新增项目通过招标竞价机制实行结算机制。机制电价上限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电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下限考虑最先进电站造价水平折算度电成本确定,通过价格信号筛选先进高效新能源发电项目,避免机制电价过高造成新能源项目无序发展、机制电价过低无法保障项目合理收益。
三、支点三:开锁破局,解决分布式入市难题
(一)创新分布式新能源入市方式。针对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参与市场难的问题,湖北创新“聚合竞价”方式,允许投产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的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以聚合形式参与竞价,由聚合商代理交易,推动全省42万户分布式项目进入市场。这一设计打破了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小散弱”的天然劣势,形成“虚拟电厂”规模效应,有效推动聚合商、运营商等新兴主体培育,赋能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激励分布式项目效率提升。用户侧分布式电源迅速发展,对电网潮流运行和系统安全稳定带来极大挑战。为激励分布式电源自发自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降低大电网运行压力,《方案》明确增量分布式项目投产后,每连续两年自发自用率超过全省均值1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可增加执行期限1年,最多2年,通过奖励机制精准引导新能源“就地消纳”。
四、支点四:着眼系统,注重新能源友好支撑能力
(一)着力提升新能源发电系统支撑能力。《方案》将增量新能源项目收益与系统贡献有效衔接,推动新能源从“被动接入”向“主动支撑”转变。对于增量集中式项目、1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项目应具备AGC功能,10千伏以下分布式项目应满足“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技术要求。
(二)强化新能源技术达标约束机制。为适应湖北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方案》建立了新能源发电技术指标达标激励约束机制,有奖有罚,对未达标项目实施经济性惩罚措施。《方案》明确提出,10千伏及以上未完成AGC调度闭环控制的、10千伏以下未通过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四可”认定的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当月结算机制电量比例扣减10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江蓬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