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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
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通知》明确,据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调整各省(区、市)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通知》指出,天然气生产供应企业在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时,要充分考虑增值税率降低因素,将增值税率降低的好处让利于用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时,应统筹考虑增值税率降低因素,切实将增值税改革的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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