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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新闻网讯 记者白宇报道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通知指出,从2018年11月1日到2019年3月31日,宁波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不含车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04元调整为3.75元。同时,此价格为最高价格,下浮幅度不限,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的实际情况,在上述价格基础上,自主合理确定下浮幅度。《通知》表示,此次调整价格的执行区域为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的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及辖区内的功能区(不包括大榭开发区)的非居民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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