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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新闻网讯 记者白宇报道 根据国家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要求,依据上海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近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上海市天然气发电厂和年用气量120万立方米以下一般非居民用户的销售基准价格提高0.10元/立方米。其他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均提高0.20元/立方米。
《通知》同时指出,为进一步发挥季节性差价政策对需求的调节作用,保障供应,原则上,上海市所有非居民用户均应实行季节性差价,即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销售价格在基准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元;4月1日至11月30日,销售价格在基准价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低0.1元。天然气发电厂不实行季节性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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