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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提高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
天然气发电每立方米最高3.27元
中国电力新闻网讯 记者 莫非 报道 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提高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根据今冬明春浙江省天然气气源价格变化情况,提高城市门站和电厂门站价格。
《通知》指出,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向华电杭州半山发电有限公司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22元调整为3.18元;向其他天然气发电企业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31元调整为3.27元。执行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向各城市燃气企业(或城市管道运输企业)销售非居民用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19元调整为2.85元,下浮不限;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通知》要求,各市、县合理确定配气价格,从严控制购销差价,非居民用气最高购销差价原则上每方不超过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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