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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利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
优先支持京津冀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
中国电力新闻网记者 安栋平
为支持重点地区尽快形成不低于保障本区域平均3天需求量的应急储气能力,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重点地区应急储气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中央预算内储气设施专项投资计划的支持对象、投资补助标准及投资计划的下达调整等方面进行部署,加速推进我国储气设施建设。
中央专项投资计划落地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管理办法》中强调,专项投资计划用以支持地方政府建设储气设施,优先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和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项目储备情况,对欠发达地区予以适当倾斜。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规定应急储气设施是指按照 《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等规定,为满足本地区日均3天天然气消费量储气指标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的具备一定储气规模,可为下游输配管网、终端用户等提供应急和调峰气源的储气设施。但不包括:LNG液化厂;气化站、加气(注)站及母站等终端用气设施;输配管网管存;煤制气、人工合成气等替代气源项目等。
记者梳理《管理办法》发现,为了解决LNG应急储气设施,避免出现2017年冬天多地区断气现象,鼓励和推动社会资本积极投入到LNG储气设施的建设行列中,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原则上LNG储罐的投资补助标准不高于储罐总投资(不含征地拆迁等补偿支出)的30%,同时单位补助额度不高于2500元/水立方米。发达地区参照上述原则并适当调减补助标准,但最低不低于500元/水立方米。具体地区或项目的补助标准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快
“我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快。协调境内外资源增加供应,已落实的2018年天然气供应增量比上年大幅增长,并且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倾斜。”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司长李福龙在近日召开的国家能源局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将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和环渤海地区天然气储运体系建设,构建“全国一张网”格局,力争今冬明春向北方地区增供量大于去冬今春增量。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地下储气库约占天然气年消费量的3%,LNG储罐约占天然气年消费量的2%。据分析,储气能力至少要占天然气消费量的10%以上,后续几年LNG储气设施建设将会迎来高峰。
“天然气上游供气企业储气能力建设规划和方案正在加快制定。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燃气设施改造稳步实施。北方清洁取暖稳步实施,各地陆续明确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按照‘以气定改’的原则,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煤改气’。张家口、内蒙古风电供暖工程加快推进。”李福龙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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