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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进大气环境质量,建设清新福建,7月10日,福建省经信委官网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意见》主要内容由总体目标、七个主要任务和七项政策措施等几个部分组成,考虑到我省近年天然气消费情况及未来几年市场发展潜力,我们提出未来5年,全省天然气消费量力争保持15%以上增长速度,逐步提高天然气在我省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福建省经信委表示。
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
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福建天然气消费量从2010年的29亿立方米提高到2015年的45.4亿立方米,年均增长9.3%,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从2010年4.2%提高到2015年的5.0%。在此基础上,要完成未来5年天然气消费平均增速超15%的目标,任务艰巨。
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迫在眉睫。记者查阅《福建省“十三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发现,“十二五”期间,该省实现管道天然气供 应全面覆盖沿海5个地级市中心城区,并向内陆延伸。
在此基础上,《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已建成的海西天然气一期管网和中石油西气东输三线福建主干线的互联互通,加快建设海西天然气二期管网,实现各设区市天然气管网全覆盖;统筹规划建设重点县、市的支线管网,进一步提高全省管道天然气的供气覆盖面;加快推进莆田LNG接收站5号、6号罐和漳州LNG接收站等项目建设,推进天然气管网向第三方公平开放,打造“一张网、多气源、互联通”的安全保障输配管网体系。
鼓励现有工业企业“煤改气”
记者梳理发现,“鼓励现有工业企业 ‘煤改气’,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给予设备改造费适当补贴”也被纳入《意见》。
《意见》明确,在2020年底前对新增“煤改气”工业企业用气中间环节加价给予最高限价,跨设区市管道已覆盖(即使用天然气主干管网)和未覆盖(即使用LNG)的供气区域,其 管道燃气配气价格 (即城市燃气企业销售价格与到站气源价格之间价差)分别不高于0.45元/立方米、0.5元/立方米;对大型工业“煤改气”新增用户,鼓励上游供气企业和城市燃气企业给予更多的优惠,通过三方协商,确定更优惠的门站价和配气价格,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除此之外,属于财税〔2009〕166号文件规定目录内项目的,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节能奖励政策的企业还可享受相应的税收和节能奖励。
与此同时,《意见》还鼓励新建项目使用天然气。对开发区、工业聚集区、产业园区、大型工业项目新建使用天然气集中供热的项目,给予享受新增“煤改气”工业企业同等气价政策,属于财税〔2009〕166号文件规定目录内项目的企业还可享受所得税免三减三政策等。
“新建分布式能源项目用气价格等同新增‘煤改气’工业企业。鼓励由上游供气企业、城市燃气企业和终端用户三方协商确定更加优惠的门站价和配气价。”福建省经信委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