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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国家发改委发布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情况
中国电力新闻网 记者 谢文川
去年冬季,我国北方部分地区一度出现的天然气供应紧张局面,暴露出我国在天然气发展中的不足。如何统筹做好天然气生产、供应、储备、销售等各环节工作?如何切实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和民生用气需要?4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情况,并对相关热点问题给予回应。
保供应:已落实资源量比去年有较大增加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兼委新闻发言人严鹏程表示,针对天然气产供储销环节存在的不足,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期会同各地方、相关部门及企业,围绕增产增供、重点管网联通、储气设施建设、用户调峰管理等工作,推进了一系列工作举措。
在生产方面,鼓励天然气生产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增加国内气田产量,加快推进新气田开发建设,加快推进煤层气、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产能建设。在供应方面,支持相关企业与资源国加大协调力度,稳定增加天然气进口,推进重点管网互联互通。今年供暖季“南气北送”将在去年供暖季基础上再新增一批供气能力,全力保障民生用气需求。通过生产和供应两方面措施,今年已落实资源量比去年有了较大增加。
另外在储气方面,加快办理项目核准和建设手续,储备条件的项目年内将全部开工建设。在销售方面,大力推行供用气合同全覆盖,指导地方和企业全面签订履行供用气合同。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签订供用气合同,4月底前可基本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记者注意到,探索创新用户调峰机制是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推进工作中的一大亮点。据严鹏程介绍,立足有效解决峰谷用气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协调推动各地基本落实了1亿立方米的用户清单,指导一些地方探索形成了“气电联调”、动态调整可中断大工业用户用气量、发展可替代能源用户等增量用户调峰能力的有效做法。
建机制:明确储气调峰的责任保障安全稳定供应
为着力解决我国天然气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补足储气能力短板,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在发布会上予以公布,明确政府、供气企业、城镇燃气企业等相关各方的储气调峰责任与义务。
《意见》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到2020年,供气企业要拥有不低于其合同年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要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二是构建辅助服务市场。支持各方通过自建合建储气设施、购买租赁储气设施,或者购买储气服务等方式,履行储气责任。同时,坚持储气服务和调峰气量市场化定价,合理疏导储气调峰成本,坚持加强市场监管和考核问责,为构建辅助服务市场打好基础。
此外,在回应媒体关注的天然气供给紧张情况下所采取的“压非保民”举措时,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局长赵辰昕表示,“压非保民”措施要尽可能少用或不用,但在资源供不应求或供应出现突发情况时,必须果断实施“压非保民”措施。
为在极端条件下把损失降到最低,使用气企业一旦需要启动压减措施,实施起来更科学、更安全,上文所述的探索创新用户调峰机制的作用便突显出来。赵辰昕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建立国家和地方各1亿立方米/日的调峰能力,并形成清单细化落实到终端用户,令必须减压的用户可预期。同时,探索可中断用户合同与气价政策,通过合同约束和保障企业权责利益。
责任编辑:赵雅君 投稿邮箱:网上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