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0数说能源行业2月“信用值”(发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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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说能源行业2月“信用值”中国电力报记者 张媛媛
日前,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公布2020年第2期《能源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统计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失信报告》),内容涉及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新增和退出、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持证企业)失信联合惩戒等情况,并就如何加强信用监管给出了建议。
(小标)电力、煤炭、油气企业均有失信行为
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2月29日,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从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归集的能源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共10536条,信息涉及2640个失信主体。其中,电力类企业835家,煤炭类企业1559家,油气类企业246家。在全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中,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达10437条,安全生产黑名单信息60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28条,金融黑名单信息11条。
记者查阅2019年2月《失信报告》,发现截至2019年2月底,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从全国信用信息平台累计共享归集的能源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共8123条,信息涉及2615个失信主体。其中,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8056条,安全生产黑名单信息40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15条,证监会处罚信息12条。
可以清晰看出,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所归集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安全生产黑名单信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均呈上升趋势(2019年未对失信主体企业类型分布进行分析统计)。
(小标)104家持证企业列入失信名单次数大于10
“持证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情况”作为《失信报告》的重要内容,受到业内普遍关注。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2月29日,共有104家持证企业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次数大于10次。
按监管属地分析,其中华北能源监管局7家,东北能源监管局16家,西北能源监管局3家,华东能源监管局6家,华中能源监管局13家,南方能源监管局7家,山西能源监管办2家,山东能源监管办4家,甘肃能源监管办1家,新疆能源监管办1家,浙江能源监管办5家,江苏能源监管办14家,福建能源监管办3家,河南能源监管办9家,湖南能源监管办1家,四川能源监管办7家,云南能源监管办2家,贵州能源监管办3家。
从许可类型分布看,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次数大于10次的电力业务许可(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企业共计45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企业共计59家。
(小标)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呈下降趋势
报告对2020年2月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新增及退出情况作了详细分析。
记者梳理报告发现,从失信类型看,2020年2月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新增386条,同比增长7%,涉及失信主体144家,同比下降32.7%;失信被执行人退出信息数量共304条,同比增长126.9%,涉及失信主体126家,同比增长57.5%,新增、退出比例基本持平。2020年失信被执行人退出信息及涉及的失信主体较2019年显著上升,说明能源行业对征信工作的重视程度得到加强,企业信用修复意识不断提升,退出机制正在得到落实。
此外,《失信报告》还新增了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企业类型分布分析,在新增的22家失信主体中,电力类企业12家,煤炭类企业7家,油气类企业3家;涉及退出的20家失信主体中,电力类企业9家,煤炭类企业8家,油气类企业3家。
加强信用监管 营造良好市场氛围
报告提出,能源监管部门应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在行政管理、日常监管、行政处罚、政府采购、办理财政资金补贴等工作中的应用,注意识别失信主体,切实防范信用风险。
对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应积极组织开展提醒、警示、约谈和现场检查等工作,对多次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持证企业,提高检查频次,开展重点核查,实施严格监管。
对提交许可新申请的未持证企业,应强化风险意识,认真查询相关企业的信用信息,实行从严审查。
此外,要坚持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等重点内容,加强对持证企业和监管人员的指导培训,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据了解,截至目前,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依托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以信用平台归集共享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信用信息为主要依据,已发布16期能源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统计分析报告,为信用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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