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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范光伏电站用地管理
中国电力新闻网讯 记者 杨鲲鹏 报道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国土资源厅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全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指出:农光互补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5米,桩基间距大于4米,行间距应大于6米;渔光互补项目(不含漂浮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最高水位0.6米。
另外,《通知》规定,所有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使用裸土地、裸岩石砾地、其他草地、滩涂等未利用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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