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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任:支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建立回收体系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时间:

支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建立回收体系

——访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

中国电力新闻网记者 白明琴

  铅蓄电池的回收利用,事关提升短缺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日益成为行业内外关注的焦点。“必须堵住非法回收环节的漏洞,才能真正综合利用好废旧铅蓄电池这座‘城市矿山’。”近日,在接受《中国电力报》记者采访时,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对发展循环经济的痛心和恳切之情溢于言表。

  张天任建议,国家要抓紧时间完善制度设计,健全配套政策,支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建立废旧电池回收体系,使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真正落地生根。

  中国电力报:我们常说,废旧铅蓄电池是宝贵的“城市矿山”。您已连续担任全国人大代表7年,就一直在关注铅蓄电池的发展,今年您又为解决回收难支了什么招?

  张天任:我国是铅蓄电池的生产和使用大国,铅蓄电池产量占世界总产量超过40%。铅蓄电池处置不当,不仅污染大气、土壤和水体,也会危害人类健康。这是我一直想推动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的初衷。

  铅蓄电池在生产制造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可防可治可控,但在非法回收处置环节的污染形势严重。目前,我国每年约有1.98亿只、重量超过500万吨的铅蓄电池报废,其中由正规渠道回收、规范冶炼的仅占三成,而通过“地下产业链”进行回收处理的则占到了七成。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因违规回收直接倾倒的含铅废酸超过30万吨,严重污染环境。非法回收环节,已经成为我国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

  废旧铅蓄电池是宝贵的“城市矿山”,发达国家废旧铅蓄电池的铅回收率达到98%以上,我国大型再生铅企业也普遍达到了90%以上,而小作坊、小冶炼厂由于工艺落后,铅回收率不足70%。通过再生途径获得资源的成本大大低于直接从矿石、原材料等冶炼加工获取资源的成本,而且节约能源。加强废旧铅蓄电池的回收利用,对于发展循环经济,克服资源短缺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电力报:2017年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简称国办99号文),提出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回收废旧电池。您觉得这么长时间过去了,落实效果怎么样?

  张天任:国办99号文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回收废旧电池,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这为企业积极承担生态文明社会责任,走循环经济发展之路指明了方向。国办99号文印发后,大型骨干电池企业纷纷依托分销网点探索建设回收体系。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也发现由于政策不配套、制度不健全,财税有短板,在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置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尚未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骨干电池制造企业“收不到”,有的亏本收购;大型再生铅冶炼企业“吃不饱”,开工率不足五成。非法回收屡禁不止,难辞其咎。

  相关部委和各级地方政府对废旧铅蓄电池非法回收问题高度重视。2019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司法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了《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将生产者责任延伸以及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制度纳入法律调整范畴,并重拳打击废铅蓄电池领域的违法犯罪。

  由于非法利益的驱动,“地下产业链”现象难以杜绝。必须加快完善制度设计,出台配套措施,调整财税政策,加大监管打击力度,支持大型骨干电池生产企业,畅通循环经济,使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真正落到实地。

  中国电力报:生产企业回收电池面临什么问题?在您看来,该如何进一步发挥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

  张天任:铅蓄电池制造企业在构建回收体系时面临跨省转运难、增值税抵扣难、网点建设难三大方面的问题。要想充分发挥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应鼓励支持大型、骨干铅蓄电池企业加速构建规范化的废旧电池回收体系,防治环境污染,建设节约型社会。

  一是完善配套政策。根据相关法律,尽快制订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处理的管理条例或管理办法,明确回收处置的行政主管部门、回收处理制度和责任,将回收处置纳入制度化轨道。

  二是加强财税支持。建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出台扶持政策,支持废旧电池规范化回收体系建设,压缩非法回收处置企业的盈利空间,起到打击非法回收的作用。如可明确回收企业在销售时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对再生企业的增值税返还从目前的30%提高到50%。

  三是简化跨省转运的流程审批。建议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废旧铅蓄电池的特点,在回收、贮存、转运等环节,简化审批流程,实施“一站式”审批,提高转运效率。

  四是严厉打击非法。坚决取缔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的小再生铅炼厂,加强联合执法,保持高压态势,防止“死灰复燃”;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人,应采取重罚并追究连带责任;发挥公众监督作用,设立举报奖励机制。

责任编辑:王萍  投稿邮箱:网上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