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新闻 时间:2020-08-26 14:19
内蒙古加快推进矿山环境治理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内蒙古生产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历史遗留问题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矿山开采形成的露天“大坑”、“黄河几字湾”等重点地区矿山环境治理基本完成,矿山环境修复和治理水平全面提高。
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数据,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发现新矿物最多的省区。截至2018年底,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勘查累计估算资源总量为9538.97亿吨,其中查明的资源储量为4730.69亿吨,预测的资源量为4808.28亿吨。全区煤炭保有资源量为4590.41亿吨,占全国的26.87%,居全国第一位。作为我国的矿产资源大区,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对于内蒙古自治区来说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据了解,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区矿山环境治理总体向好。但是,矿山长期过度开发形成大量矿坑以及破坏草原森林、矿山“三废”污染、水土流失等矿山环境问题仍然存在。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矿山环境治理,加快矿业转型和绿色发展,打造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实施方案》也应运而生。
具体来看,根据《实施方案》内容,内蒙古矿山环境治理将按照统筹规划、强化责任、突出重点、分类治理4项原则,通过编制矿山环境专项治理方案、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加强生产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矿山环境治理重大工程5项重点任务,全面加强矿山环境治理。
其中,在实施矿山环境治理重大工程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对生产矿山形成的露天采坑治理,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好治理主体责任,完成好治理任务。对无责任主体矿山形成的露天采坑治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治理专项规划和采坑规范要求制定治理方案,扎实有序推进各项治理任务。到2025年,完成关闭露天煤矿和中型以上非煤矿山露天矿采坑治理工作。
同时,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要编制矿山环境专项治理方案。强化草原生态保护,严禁在草原上乱采滥挖。不再新上矿产资源开发等工业项目,已经批准在建运营的矿山等项目到期退出。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要求,分阶段、按计划完成各阶段治理工作。严格绿色矿山准入标准和建设程序,实行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制度,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要求。
责任编辑:高慧君 投稿邮箱:网上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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