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能源监管办 时间:2024-07-24 14:22
近日,福建能源监管办就某电力施工企业涉嫌违反电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案,应当事人要求召开了行政处罚听证会。
本次听证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开展。听证会在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后的十五日内召开,会前福建能源监管办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由福建能源监管办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的非本案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主持,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包含电力安全监管处(业务部门)人员、稽查处(案件执法)人员和记录人员。听证过程中,执法人员先后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行政处罚建议及依据,出示相关证据;当事人先后进行了陈述、申辩和质证。听证结束,经听证参加人核对签字后形成听证笔录。
下一步,福建能源监管办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将听证笔录等材料提交行政处罚委员会,由行政处罚委员会提出审理意见后,再依法依规作出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余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