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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能源领域的“堰塞湖”

来源: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 时间:

四川汶川大地震,引发大规模山体滑坡,河谷、河床被滑下的泥石流堵塞,导致原有水系的流水集聚并向四周漫溢,形成堰塞湖(Dammed Lake)。堰塞湖的堵塞物是不坚实的,受冲刷、侵蚀易溶解、崩塌,一旦堵塞物被破坏,湖水便漫溢而出,倾泻而下,形成洪灾。随着水位的不断上升,堰塞湖的危害性将急剧加大,不及时泄洪将引发更为严重的次生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化解堰塞湖风险的基本途径有三条:一是分洪,在堰塞湖坝及湖的周边建设泄流槽,减少堰塞湖的总蓄水量,减轻压力;二是疏浚,清除淤塞,创造条件实现原有水系的自然流淌;三是转移,将堰塞湖周边及下游可能危及到的群众转移出去。具体采用什么办法取决于堰塞湖实际的和潜在的危险程度和规模、取决于受威胁群体的行动能力、还取决于政府的态度和动员能力。

“堰塞湖现象”不仅出现在自然领域,也出现在经济社会领域。近年来,我国能源领域在一次能源向二次能源转换过程中也出现了堰塞湖现象。

人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能源取自自然界。能源资源经过开采或收集后,未经任何改变或转换往往不适合人类使用、需要进行加工转换,将一次能源(原煤、原油等)转换为二次能源(电力、成品油等)。在“原料开采→运输→加工转换→输送分配→最终消费”价值链中,在链条的每一个阶段,价值被附加在产品上。例如,处于加工转换阶段的发电企业将上游企业生产的原煤转换为电力,再以较高的价格销售给处于价值链下游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在原煤投入时支付的价格与电能销售价格的差额成为发电企业的附加值。当出现附加值无法在价值链中正常传递、矛盾集聚到一定程度时,便产生了“能源堰塞湖”现象。从现状看,我国的能源堰塞湖包括电力堰塞湖和石油堰塞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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