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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我国第三代核电自主化发展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 王炳华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核电”)是在我国核电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应运而生的。她从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核电技术扬帆起航,在推进三代核电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实践中成长,在成立一年多的时间里就以积极进取、开放合作的面貌展现在国内外同行面前。
一、“国家核电”成立的时代背景
“国家核电”是国家为实施积极发展核电的战略决策而成立的,承载着在高起点上推进我国核电自主化发展的重要使命。
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核电事业的发展,确定了“积极推进核电建设”的战略方针,作出了统一技术路线,引进第三代核电技术,建设两个AP1000依托项目,组建“国家核电”并由其负责组织实施我国第三代核电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开展大型先进压水堆重大专项研究等一系列加快实现核电自主化发展的战略决策。
近五年来,国家在以下方面实施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使我国核电事业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第一,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营造了一个有利于核电发展的法制环境;第二,颁布了《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明确了我国核电发展的目标;第三,明确了我国核电发展的技术路线,决定走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发展道路,引进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第三代核电AP1000技术,为最终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电技术创造了条件;第四,在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列入了大型先进压水堆和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并已开始组织实施;第五,对核电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成立“国家核电”,授予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第三张核电业主牌照,将核电业务纳入到国家能源局统一管理;第六,陆续批准并开工建设一批新的核电项目。
“国家核电”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组建成立的。在“国家核电”的筹建过程中,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给予了亲切关怀和高度重视。曾培炎副总理多次召集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引进三代核电技术和筹建“国家核电”的工作。
2007年4月19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成立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2007年5月22日,“国家核电”在人民大会堂正式揭牌成立。“国家核电”是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首家按照《公司法》新设立的多元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中央直接管理的第54家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在国家实行计划和财政单列。
国务院在关于组建“国家核电”的批复文件中指出,组建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是实施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需要,是核电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是尽快提高我国核电自主化能力、推进核电建设、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的重大举措。
二、“国家核电”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国家核电”是受让第三代先进核电技术的主体,是实现我国第三代核电自主化发展的主要载体和研发平台。
“国家核电”的战略发展定位于建设创新型现代国有企业,把创新发展作为企业第一要务,坚持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在发展战略制定和实施上,强调始终围绕促进我国核电自主化发展这条战略主线;以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为切入点,以依托项目建设为重中之重,以完成国家重大专项研发任务、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核电技术为目标,紧紧抓住这三大战略重点;围绕研发、设计、制造、建设、运行五大环节和七大核心业务板块,进行产业布局,形成协同效应;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中国自主品牌的核电技术,坚定不移地走出一条“标准化设计、工厂化预制、模块化施工、专业化管理、自主化建设”的三代核电产业化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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